混凝土试配时规定不能超过2%,详见《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00》第6章。规定,混凝土表观密度(即容重)实测值与计算值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计算值的2%时,方可确定为配合比。
实际生产时,按《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第7.4条,对计量偏差进行了规定。如按最大偏差,总的误差应在±2%范围内。
同时第8.3条规定,“预拌混凝土供货量应以运输车的发货总量计算。
如需要以工程实际量(不扣除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所占体积)进行复核时,其误差应不超过±2%。”(此即所谓的结算损失)所以你可以按±2%进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