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标包含三要素,分别是、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但行为主体和表现程度也至关重要。以下是解释:
1、知识与技能:即每门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过程与方法:即让学生了解学科知识形成的过程、“亲历”探究知识的过程;学会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学会学习,形成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
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即让学生形成积极的学习态度、健康向上的人生态度,具有科学精神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社会公民等。具体而言,情感:不仅指学习兴趣、学习热情、学习动机,更是指内心体验和心灵世界的丰富。
4、行为主体。这个必须是学生而不是教师。因为判断教学有没有效益的直接依据是学生有没有获得具体的进步,而不是教师有没有完成任务。如“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概括能力与争辩能力”等,这些写法都是不规范的,因为目标行为的主体是教师,而不是学生。
5、表现程度。这是指学生学习之后预期达到的最低表现水准,用以评量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所达到的程度。目标表述的是基本的、共同的、可达到的教学标准,而不是无法实现的最高要求。
1、教育者: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对受教育者的知识、技能、思想、品德等方面起着教育影响的人。
2、受教育者:教育实践活动的对象。 3、教育措施(教育影响):教育者与受教育者进行教育活动时所依赖的一切事物的总和。广义的教育泛指一切有目的地影响人的身心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狭义的教育即学校教育,它不仅包括全日制的学校教育,而且也包括半日制的、业余的学校教育、函授教育、刊授教育、广播学校和电视学校的教育等。它根据一定社会的现实和未来的需要,遵循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系统地引导受教育者获得知识技能,陶冶思想品德、发展智力和体力的一种活动,以便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适应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的需要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