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2、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3、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4、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5、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6、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7、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根据道路交通法的规定,大灯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起到照明和警示的作用,以下是对大灯的要求:
大灯使用时机:在夜间行驶、雾天、雨天、雪天或者能见度不足时,必须使用大灯。此外,在进入隧道、过桥、通过人行横道或者遇到其他需要照明的情况下,也需要使用大灯。
大灯类型:车辆应配备前照灯、远光灯、近光灯和示廓灯。前照灯用于提供远距离照明,远光灯用于提供更远的照明距离,近光灯用于提供适当的照明距离,示廓灯用于标识车辆的轮廓。
大灯亮度和调整:大灯的亮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且需要定期检查和调整。远光灯和近光灯的调整应使其照射范围符合规定,不得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盲目。
大灯使用方式:在夜间行驶时,应使用近光灯。当遇到对向车辆或者前方车辆距离较近时,应及时切换为近光灯。在超车或者需要远距离照明时,可以使用远光灯,但需要在有其他车辆时及时切换回近光灯。
禁止使用违规大灯:禁止使用违规改装的大灯,如使用过亮的灯泡、闪烁灯、蓝色灯等。
请注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道路交通法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上是一般的要求。建议您在具体情况下参考当地的道路交通法规定,并确保您的车辆大灯符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