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货率=库存数量为零的商品/商品总数*100%
作为分母的商品总数,原则上应代表所有在售商品,不过考虑到计算量的问题,结合二八法则,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采用“必备商品目录”来代替“商品总数”。
不过在某些企业,连“必备商品目录”也没有(说实话,有必备商品目录,代表这个超市对商品规划已经有了一个基本的水平,相对大多数国内零售企业来说已经是一种先进的代表了),怎么办呢?我们还可以用阶段销售TOP榜商品来代替。
缺货率(n)=检查时点的top榜商品中库存为0的商品数量/top榜商品数量*100% 上面的公式里加上(n),意思是这种方式计算缺货率,既可以单次考核,也可以多次查询后求平均值再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