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起初是一种逻辑论证的形式,现在用于包括思维、自然和历史三个领域中的一种哲学进化的概念。
在古希腊思想家那里,辩证法的含义范围很广,从辩论中的一种反驳技巧,到对定义做系统评价的方法,直到研究和划分特殊概念和一般概念之间的联系。
从斯多葛派哲学家时代起到中世纪末,辩证法一直同形式逻辑保持相当密切的联系,更晚一些,康德用术语“先验辩证法”表示揭示假相的努力,这种假相出现在试图在现象和可能的经验范围之外应用知性的范畴和原则时。黑格尔把辩证法看作是:一个概念由于它自己固有的矛盾双方冲突的结果。
马克思和恩格斯采纳了黑格尔的定义,并应用于他们对社会和经济过程所作的解释中。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体系中,辩证法被定义为是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关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说和理论。即把世界理解和描绘为普遍联系的整体和永恒发展的过程,把发展理解为事物自身固有的各种矛盾发展的结果。
辩证思想:辩证思维是指以变化发展视角认识事物的思维方式,通常被认为是与逻辑思维相对立的一种思维方式。
在逻辑思维中,事物一般是“非此即彼”、“非真即假”,而在辩证思维中,事物可以在同一时间里“亦此亦彼”、“亦真亦假”而无碍思维活动的正常进行。辩证逻辑的研究对象。指人们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对客观事物辩证发展过程的正确反映,即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
辩证思维最基本的特点是将对象作为一个整体,从其内在矛盾的运动、变化及各个方面的相互联系中进行考察,以便从本质上系统地、完整地认识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