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l5年。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会计凭证保留期限为15年。到期后的会计凭证经登记造册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全部销毁。
目前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为30年,企业保存年限若是不到30年,不得擅自销毁。
(1)永久保存: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保存30年: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复杂性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保存1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