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可以休学,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者可以休学,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学校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
初中生休学条件: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休复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休学:
(一)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在一学期内因事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三)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休学、复学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1)休学须是学生身体确实有病,且无法坚持正常上课,经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必须在家休养的。
(2)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间不得到校上课。
(3)正式休学时间以办理完毕休学手续时间为准。
(4)休学期满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5)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省级医院证明办理续休手续。高中学生最多可休学两年。
(6)高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休学。看病次数少于3次者不予办理休学。
(7)未经批准擅自休学的,按自动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