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慰司(宣抚司)是中国古代行政区划中的一种,主要存在于宋、元、明三个朝代。宣慰司是地方政府的一种层级,主要负责地方政务、军政事务和维护地方安定。
在宋朝,宣慰司通常设立在边疆地区,主要负责协调边疆政务、维护国家安全。宣慰司设有宣抚使、宣慰副使等官职,负责统领边疆军队、征税、征集民兵等事务。
元朝时期,宣慰司在地方行政区划中占有重要地位。元朝的宣慰司分为内陆和边疆两种类型,内陆地区的宣慰司主要负责地方政务,边疆地区的宣慰司则负责边疆军政事务。
明朝时期,宣慰司仍然存在,但其地位逐渐下降。明朝的宣慰司通常设立在边疆地区,主要负责边疆政务和军政事务。明朝后期,宣慰司逐渐被其他行政区划所取代。
总的来说,宣慰司在中国古代行政区划中起到了维护地方安定、协调地方政务、军政事务的作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宣慰司的地位和职责有所不同。
宣慰司是中国明朝设置的主要管理边境地区的一个地方行政机构,其长官被称为宣慰使,主要从当地望族或权贵选出,可以世袭。宣慰司管辖的是明朝的领土,所以长官宣慰使要经过皇帝册封。
在元史中也有提到,元朝置宣慰使司,掌军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宣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上报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