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诸省改土归流
雍正四年(1726),清政府开始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广诸省改土归流,这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它使内地的行政制度得以在边区实施,推动了西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是我国古代史中边疆政治上的一件大事。
雍正四年(1726年)
正月 宣诏皇九弟允禟罪状、皇八弟允禩罪状,改亲王为民王,褫黄带,绝属籍,革其妇乌雅氏福晋逐回娘家,敕令易名曰阿其那,名其子弘旺曰菩萨保。削隆科多职,仍令其赴俄罗斯议界。
二月 革允禩民王,拘禁宗人府高墙。
五月 禁锢皇十四弟允禵于寿皇殿。改允禟名为塞斯黑,囚禁保定。封皇十五弟允禑为贝子。
六月 诸王大臣复议允禩罪40款、允禟罪28款,宣示中外。
八月 允禟惨死保定。谕造办处制合符4件,分交乾清门、左翼门、右翼门,凡夜间开门,将符对合以为凭据。
九月 允禩死于禁所。查嗣庭试题案发。
十月 裕亲王广宁削爵,囚禁宗人府。因查嗣庭、汪景祺案,专设浙江观风整俗使。
十二月 允禟之妻逐回娘家禁锢。御史谢济世因疏劾田文镜十条罪状,被诏褫职遣戍。
同年,定太监官衔,罢江宁织造曹頫,查封家产。采纳云贵总督鄂尔泰建议,在西南地区实行改土归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