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在一年内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没有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那么职工可以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自行或者通过近亲属、工会组织直接向该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此,职业病鉴定的有效期是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最长时间为1年。在这个期间,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履行相关的申请手续,职工或其他相关人员有权直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