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结构
国家高速公路网编号由字母标识符和阿拉伯数字组成。
2. 字母标识符
国家高速公路是国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字母标识符采用汉语拼音"G"表示。
3. 数字及数字与字母编号
3.1 首都放射线编号为1位数,由正北开始按顺时针方向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9。
3.2 纵向路线编号为2位奇数,由东向西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1~89。
3.3 横向路线编号为2位偶数,由北向南升序编排,编号为10~90。
3.4 并行路线的编号采用主线编号后加英文字母"E"、"W"、"S"、"N"组合表示;"E"、"W"、"S"、"N"分别表示并行路线在主线的东、西、南、北方位。
3.5 地区环线的编号按照由北向南的顺序排列,编号区间为91~99。
3.6 联络线的编号为4位数,由主线编号+数字"1"+联络线顺序号组成。联络线的顺序号按照主线的前进方向由起向终点顺序排列。
3.7 城市绕城环线的编号为4位数,由主线编号+数字"0"+城市绕城环线顺序号组成。主线编号为该环线所连接的纵线和横线中编号为最小者,如该主线所带城市绕城环线编号空间已全部使用,则选用主线编号次小者,依此类推。如该环线仅有放射线连接,则在1位数主线编号前以"0"补位。同一条国家高速公路穿越多个省(区、市),所连接的城市绕城环线的顺序在各个省(区、市)单独排列。在不同省(区、市)允许出现相同的城市绕城环线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