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中常用的总量指标就是绝对数。它是反映客观现象总体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总规模、总水平的综合指标。如,一定总体范围内粮食总产量、工农业总产值、企业单位数等。
总量指标也可以表现为某现象总体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数量增减变化的绝对数,如,某地区2001年比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增加100万元,耕地面积减少1千公顷等也属于总量指标。
计算相对数是比数与基数的商。
基本公式是:相对数=比较数值(比数)/基础数值(基数)
分母是用作对比标准的指标数值,简称基数;分子是用作与基数对比的指标数值简称比数。相对数的表现形式,通常以系数、倍数、成数、百分数或千分数表示。
通过制订或查阅全国或全地区的能源平衡表,其计算公式为:
全国(地区)能源消费总量=能源期初库存量+一次能源生产量+能源进口量(调入量)-能源出口量(调出量)-能源期末库存量。
指一定时期内全国物质生产部门、非物质生产部门和生活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是观察能源消费水平、构成和增长速度的总量指标。能源消费总量包括原煤和原油及其制品、天然气、电力,不包括低热值燃料、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的利用。能源消费总量分为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和损失量三部分。
1、终端能源消费量:指一定时期内全国生产和生活消费的各种能源在扣除了用于加工转换二次能源消费量和损失量以后的数量。
2、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指一定时期内全国投入加工转换的各种能源数量之和与产出各种能源产品之和的差额,是观察能源在加工转换过程中损失量变化的指标。
3、能源损失量:指一定时期内能源在输送、分配、储存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和由客观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量,不包括各种气体能源放空、放散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