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七项职责(新安法安全管理人员七项职责)

安全生产法七项职责(新安法安全管理人员七项职责)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4-12-05 08:22:16

安全生产法七项职责

1、组织或参与拟定单位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2、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安全教育生产培训,记录安全教育生产培训情况;

3、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

4、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5、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除隐患,提出安全生产管理建议;

6、制止或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新修改的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职责规定如下: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生产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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