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4
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
5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
身体和心理健康;
7
具有良好的品行;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优先招录。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要从本省级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根据需要也可面向其他省份招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