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等材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杭的有效暂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浙江省籍学生需提交《义务教育登记卡》。扩展资料: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的相关要求规定:
1、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以公办学校为主,独立设置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为辅。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力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
2、在进城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区域,要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也可挖掘教育潜力,盘活教育资源,利用闲置校舍,举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
3、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加强管理与监督,定期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学校不得随意更改办学层次、扩大办学规模及每班班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