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竞赛规则是由技术性规定、非技术性规定和场地设备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决定的。
基本概念
排球竞赛是一项集体比赛项目,每队由12名队员组成,两队各派6名队员在由球网分开的场地上进行比赛。
比赛由发球开始,发球队员击球使其从网上飞至对方场区,比赛由此连续进行,直至球落地、出界或某一队不能合法地将球击回对方场区。
排球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胜三局的队胜一场。比赛中,某队胜1球,即得1分(每球得分制)。接发球队胜1球时得1分,同时获得发球权,队员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每局比赛(决胜局第五局除外)先得25分并同时领先对手2分的队胜一局。当比分为24∶2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26∶24、27∶25)为止。决胜局先得15分并同时领先对手2分的队获胜。当比分为14∶1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16∶14、17∶15)为止。
1、发球
发球队员必须在第一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后8秒钟内将球发出。球被抛起或持球手撤离后,必须在球落地前,用一只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将球击出。
球只能被抛起或撤离一次,但拍球或在手中摆弄球是允许的。发球队员在击球时或击球起跳时,不得踏及场区(包括端线)和发球区以外的地面。击球后,可以踏及或落在场区内或发球区以外。
2、队员的场上位置
发球队员击球时,双方队员(发球队员除外)必须在本场区内按轮转次序站位。靠近球网的三名队员为前排队员,其位置为4号位(左)、3号位(中)、2号位(右)。另外三名队员为后排队员,其位置为5号位(左)、6号位(中)、1号位(右)。
队员的位置应根据其脚的着地部位判定:每一名前排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列后排队员的双脚距中线更近。每一名右(左)边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间队员的双脚距右(左)边线更近。发球击球后,队员可以在本场区和无障碍区的任何位置上。
3、比赛中的击球:队员的身体任何部位都允许触球
(1)四次击球犯规:每个队最多三次(拦网除外)将球击回对方场区,如果超过则判为四次击球犯规。
(2)持球犯规:队员在击球时没有清晰地将球击出,或接触球时有较长的停滞,如捞、捧、推掷、携带球都应判持球犯规。
(3)连击犯规:一名队员连续击球两次,或球连续触及其身体的不同部位,则为连击犯规。
4、网下穿越
在不妨碍对方比赛的情况下,允许队员在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队员的一只(两只)脚或一只(两只)手部分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的同时,其余部分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是允许的。队员身体的任何其他部位都不允许接触对方场区。在比赛中断后队员可以进入对方场区。
5、触网
队员触网不是犯规,但击球时或干扰比赛的情况下除外。
6、进攻性击球
除发球和拦网外,所有直接向对方的击球都是进攻性击球。前排队员可以对任何高度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但触球时必须在本方空间。后排队员可以在进攻线后对任何高度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但起跳时脚不得踏及或越过进攻线,击球后可以落在前场区。
7、拦网
只有前排队员允许完成拦网,后排队员不得完成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