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村里修路占用山林应该向县林业部门申请解决。
根据相关条文规定,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批准,不需上报市、州、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修路的当事人持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书即可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村里占用林地在行政村规划范围内,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占用林地的报告; ②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③由乡、镇林业站调查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④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如果村果修路需占用山林的话,首先应由村委会向乡镇政府(办事处)提出书面审请,然后再由乡镇政府(办事处)向县林业局报告。待林业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