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宋代科举制 宋朝完善了此前的很多弊端,也确立了最佳的考试内容。
相较于唐朝,宋朝科举有很多新变革。其一是糊名制度的确立,就是把考生所填写的姓名、籍贯等一切可能作弊的资料信息全部密封,使主考官和阅卷官无法得知每张卷子是谁的。宋朝初年,请托、投献风气依旧,直到真宗时,才采用了糊名制度。当时很多人对糊名持反对态度,如范仲淹、苏颂等,都曾提到糊名过于冒险。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明糊名是最合理最公允最无话可说的一种手段。其二是考试时间的最终确立。唐朝每年一考,国家动用的财力、物力、人力可想而知。宋朝自英宗时期的治平二年(1065),定为三年一大比。这个时间直到宣统间最后一次科举,没有任何改变。其三是文风的转变。嘉祐二年,欧阳修知贡举,当他取得了绝对话语权时,将延续了百年的程文考卷全部黜落,所取文章,都是言之有物论之成理的“古文”,所以苏轼、苏辙就占了大便宜,因为这两兄弟最善于议论古今成败之理。人称欧阳修是宋朝古文运动的“旗手”,就是从这时确立的。其四是考试内容和科目的转变。宋朝前期的考试还是诗、赋、论,要按照韵书去写,一旦出韵,再好的文章也是零分。考试内容的改变是王安石变法的后果之一,自此明经、明法,统统取消,只留进士一科。今后的考试只考经义,不必再考诗、赋。 二、宋代宰相制度 宋代实行二府制。二府,指中书省与枢密院。宋以二府长贰为宰执,学者称为二府制。 二府制渊源于晚唐及五代而大备于宋,余波及于辽、金、元,明以后则废除。二府制之精神在于中书省主文,枢密院主武。五代以至唐末虽已有枢密院,然元固定职掌,都承担宰相的责任,而其权势则与中书省互为消长。到了宋代才定制,中书省主文,枢密院主武,二府分职,互不相侵。二府设官,中书省有同平章事、参知政事,枢密院有枢密使、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同签书枢密院事。 宋代的中书省与枢密院虽称是对掌文武,合为宰执,但体势并不均等,而是重文轻武,也就是说,中书省长官同平章事较之枢密院长官枢密使为重。 宋于平章军国重事之官并不常设,故实不能谓为正常宰执。正常宰执承晚唐及五代之旧,采用分而复合的三省制,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别置参知政事以佐之而为执政。自神宗元丰改官制后,其名称及制度数次更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