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士得授七品官职。
进士中举人并顺利成为贡士以后就可以参加殿试了,殿试是由皇帝主考的,考中前三名为一甲进士,分别称为状元、榜眼、探花,可以直接授官了,剩下的为二甲和三甲进士,可以继续参加翰林院考试,学习三年再做官。
授予京官者,有择优进翰林院备皇帝咨询、学习为仕经验,含有培养后备干部之意,也有分发六部及其它官署附官;外放则可为知县主官或府、州附官。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通过最后一级中央政府朝廷考试者,称为进士。是古代科举殿试及第者之称。此称始见于《礼记·王制》。隋炀帝大业年间始置进士科目。唐亦设此科,凡应试者谓之举进士,中试者皆称进士。唐朝时以进士和明经两科最为主要,后来诗赋成为进士科的主要考试内容。
元、明、清时,贡士经殿试后,及第者皆赐出身,称进士。且分为三甲:一甲3人,赐进士及第;二、三甲,分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
科举制度
中国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的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他渊源于汉朝,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经隋、唐、宋、元、明、清。根据史书记载,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乙巳年〉)正式废除,整整绵延存在了1300周年。
在漫长的1300年的科举考试中,曾产生出700多名状元、近11万名进士、数百万名举人(至于秀才就更不计其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