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副科级相关条件:
1、年龄原则上35岁以下;
2、学历大专以上;
3、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4、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
5、符合任职的其它条件。
正常情况下这是硬性要求。 担任副科级相关程序:
1、单位向组织部门提交推荐干部意见;
2、组织部门在你所在单位进行干部考察,第一环节是民主推荐(不明确人选,但关键要单位主要领导的推荐意见和人选)必须意见集中,得票过半。第二环节是对得票过半的干部定向考核,从德、能、勤、绩、廉和任用意见方面进行民主测评。第三环节是进行干部考察谈话,谈话人数不少于你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80%;
3、通过以上环节,你被列为拟提拔人选,进行为期七天的任前公示;
4、由组织部门提交县、市委常委会研究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