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右原则”就是在十字路口以驾驶员的视角看,让右手边道路上的来车先行通过。因为在行车时驾驶员左侧的盲区较大,右侧视野比左侧更宽,右边有来车的情况下更容易发现,因此“让右原则”是非常合理的。
不过让右原则不成立的情况就是:当直行车在主道行驶,右转车辆准备从辅道汇入主道时,主道直行车优选通行,与十字路口的情况区分开来。
切记“让右原则”适用于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标志的,必须按照交通信号灯及交通标志或标线说明的的指示行车,有交通警察指挥的应按照交警的指示行车。
因为自己的车头对着的是人家司机的位置,对方的车过来对着自己的副驾驶位置!从安全角度理解的话,自己处于比对方安全地带;如果发生事情,自己的车一定是撞上了对方车了司机位置,所以人家有优先权,保证对方司机安全快速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