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
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工作具体如下:
一、在市、区司法局的领导下,做好公证体制改革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二、根据区司法局的安排,结合公证工作的特点,指导区属各公证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区属各公证处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公证业务的指导、监督工作,其中包括:
1、公证质量年度检查;
2、公证立卷归档年度检查;
3、公证业务培训;
4、公证员业务水平、办证能力的考核评定;
5、协助政治处做好年度公证员职称评定工作。
五、负责承办公证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区公证业务的统计汇总工作。
七、负责组织公证员与各地公证组织及人员的合作与交流。
公共事务管理部门。
相当于现在的综合执法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