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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住院医疗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除按医保政策(含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医疗救助等)及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外,一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5000元以内的部分(含),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据实按50%给予报销,5000元以上的部分据实按80%给予报销,一个自然年度累计报销额度不超过5000元,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自2018年开始每年6月申请上一年度报销)。 鼓励各类慈善公益组织每年从慈善募集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对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给予慈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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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医疗“绿色通道”便捷服务。在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提供优先挂号、优先缴费等便利就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