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明办理步骤如下:
企业备案。需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企业,通过"两证合一"自动完成原产地企业备案;如信息不全的仅需要进行备案变更,补充相关信息。
在单一窗口进行注册。
注册后进入原产地证申报板块新建原产地证,缮制原产地证,根据要求填写"货物信息"和"基本信息"内容。
发送海关审核。
到海关申领纸质的原产地证。
原产地证明可由以下两个部门签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中国海关。
1申请单位凭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 独资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 来料加工批准证书)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取产地证注册登记表和其他有关表格,并按要求填写。
2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表格和资料进行审核,并派员到生产企业进行产地证注册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为生产加工单位的性质以及生产出口商品的能力; 产品的生产加工工序; 所用原料、零部件的来源情况及它们在产品中所占的比例; 出口产品的包装、商标及唛头情况。 生产单位应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调查人员工作,并负责提供调查所需的有关材料,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经过调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是否给予注册做出结论。
3对予以登记注册的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为其建立企业注册档案。 每个注册企业都有一个注册号,该注册号在申请产地证时应填在申请书上,供计算机识别使用。
4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原产地证注册登记书面申请;
7《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
8《含进口成份产品加工工序成本明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