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纳入施工工地动态管理台账的工地一经发现,一律停工;
2、纳入施工工地动态管理台账的工地,工地周边围挡未达到100%、未安装喷淋冲洗设备、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级主管部门联网或其他硬件设施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一律停工;
3、建筑工地未在信用评价平台上登记法人等企业信息或登记信息不实的,一律停工;
4、建筑工地违反“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露天拌制砂浆)的,一律停工;
5、违反规定使用“黑渣土车”进行清运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
6、现场管理不到位,发现扬尘污染问题的,第一次进行警告,连续两次被发现的,一律停工,并上限处罚;
7、违反渣土清运要求,违规出土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
8、违反重污染天气临时管控要求,擅自进行土石方施工和拆迁的工地,延长停工时间;
9、拒绝配合各级扬尘监管人员进入检查的工地,一律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