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运动基本原则是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
1863年,国际红十字运动在瑞士诞生,以弘扬人道主义为宗旨,奉行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的基本原则,以动员人道力量,改善易受损人群的生活为目标开展工作,在国际社会享有盛誉。
1904年,中国红十字会成立,红十字运动开始在中国兴起。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进行了协商改组。
1952年7月,我国政府和红十字会代表团出席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代表,成为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第一个恢复合法席位的团体。以后,中国红十字会多次被选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领导委员会成员,成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