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建、装修等类型的建筑垃圾,按照每平方米1.7元的标准来收费,这里面不含垃圾清运费。但对于公益事业、市政以及经济适用房等类型的工程建筑垃圾,则按减半的方式来收费。由于此类垃圾属于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所以费用是由政府来定价管理的。
一、建筑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二、建筑垃圾处理费标准分别按新建、装修、拆除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元(不含垃圾运输费)收取;公益事业工程、市政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减半收取。
三、收费单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手续,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鉴于目前收费主体为市城建部门所设置的管理机构实际,使用财政统一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