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认证机构为居住地、户籍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或教育局。
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并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可以在学校所在地认证。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不允许跨机构认定。教师资格认定地可以选择户籍所在地或者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区教育局。
简单来说,人事关系所在地就是人事档案所在地或是工作单位所在地,人事关系所在地大体分为以下三类。
如果教师资格证考生属于在校生,还没毕业,那么学籍是在学校,人事关系就在学校。
认证材料需要看当地公告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认定一般需要准备或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2.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请准备学业成绩单)
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各省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前入学的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不提供此项证明)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6.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须与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普通话等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体检表需按本省份或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提交。
具体需要出示或提交的材料请以认定机构的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