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燃液体:闪点低于21℃,沸点高于20℃的物质。
可燃液体:闪点低于55℃,压力下保持也太,在实际操作条件下(如高温高压)可以一起重大事故的物质。
该分类依据源自于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储存:易燃及腐蚀性化学品柜需要符合OSHA色标体系,严格区分化学品的危险性质,规范管理。多参数严格测试的全双层钢板耐火结 构及三点自动锁有效隔离火源,阻断化学品加入燃烧,科学巧妙的静电导线接地装置,杜绝因静电火花引起的潜在的化学品燃爆事故,盛漏底 盘免泄露化学品扩散引起危险。
由于各种易燃及可燃物质的化学物质不同,需根据物质本身不同的化学性质进行储存条件的甄别。
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N 16- -87(2001年 版)对仓库储存物品按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戌五类,其中对燃烧性液体按闪点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液体指闪点<28°C的液体,乙类液体指闪点≥28°CN<60°C的液体,丙类液体指门v≥60°C的液体。
我国另一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 6944- -86对易燃液体也按闪点分为低闪点、中闪点和高闪点三种,其中低闪点和中闪点液体又归为一级易燃液体,高闪点液体归为二级易燃液体。现列表1、表2,以供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