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十大罪状(秦孝公为何暗示儿子杀商鞅)

商鞅十大罪状(秦孝公为何暗示儿子杀商鞅)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4-12-14 10:39:48

商鞅十大罪状

其一,谋逆作乱;

其二,蛊惑民心;

其三,玷污王道;

其四,暴政虐民;

其五,刑及公室贵族,动摇国家根基;

其六,无视先君,欺凌国公;

其七,任用私人,结党乱政;

其八,军前私刑,蔑视国法;

其九,私调大军,威胁咸阳;

其十,重婚公主,玷污王室。

商鞅:(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38年),姬姓,公孙氏,名鞅,卫国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军事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后代。

商鞅辅佐秦孝公,积极实行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政治上,他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他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战;军事上,他统率秦军收复了河西之地,被秦孝公赐予商於十五邑,号为“商君”,史称为商鞅。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后,商鞅被公子虔诬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今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西南)。尸身被运至咸阳车裂,全家被杀。

1、进行分裂秦国、夺取王权的阴谋活动,妄图架空秦国2、破坏秦孝公变法(即:商鞅变法);3、妄图打倒景监同志和一大批力推变法的秦国大小官员;4、打击和诬陷秦惠公和公子虔;

5、在英明的秦孝公病重期间,丧心病狂的迫害秦孝公;

6、阴谋推翻秦孝公新法,实行老贵族势力复辟。妄图把秦国变成老贵族统治的国家,试图把按军工定勋爵变成按贵族出身定勋爵,使封建主义的秦国重新沦为奴隶主义的秦国;7、篡改秦孝公关于封建主义下继续变革的伟大理论,篡改秦国的既定方针,试图颠覆封建主义生产关系下的敌我矛盾,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推行一条极其反动的奴隶主复辟的贵族专政道路;8、商鞅是奴隶主阶级的野心家、阴谋家,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守旧派;

9、他是奴隶主阶级在秦国的典型代表,是山东六国潜伏在秦国的典型代表,他的社会基础是保守落魄的奴隶主阶级;10、商鞅是山东六国的特务头子、是秦国的叛徒、是异己分子、是奴隶主阶级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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