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注意事项如下:
一.确认送货单位送货客户,如不是则拒收。
二.送货单位须有出示送货单据,随之通知品质部IQC检验人员进行品质验证。
三.如送货单位不能及时出示送货单据须请示上级再作处理;严禁自作主张进 行收货或拒收货等。
四.品质部IQC检验人员品质验证为良品后方可进行收货。(特采物品须由上级确认后方可收货)。
五.依照“送货单据”上的物品信息与实物对照进行验收货物。
六.收货时须有送货单位人员在现场陪同,仔细点清数量、核对物品信息、物 品完好等是否一致,如有异常以实际收货数量、物品信息为准,并须送货单位方人员签字确认。
七.收货时检查物品是否在保质期内,超过保质期的可拒收并立刻向上级反映。
八.收货完成后确认无误方可在送货单据上签字。(品质部检验人员须签字)
九.物品移动时要轻拿轻放,严禁在地上拖、摞,严禁在空中抛、扔,休积小的物品或易碎品严禁超高叠放。
十.贵重物品入库时须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做好特别保护工作。
十一.物品收货后及时入库分类摆放并及时做入ERP系统生成账目,收货程序完成。 十二.保管好收货单据,不得遗失,严禁私自丢弃或故意撕毁。 十三.严禁不检查、不点数、不验货进行收货。 十四.严格遵守收货程序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