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正常的情况来看,在北京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二十年的,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最长可以领取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前十二个月最高标准每月为2143元,后十二个月最低标准每月为2034元。
从特殊的情况来看,在北京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二十年的,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最长可以领取三十五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续发的失业保险金为北京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最低标准。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
在续发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