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纪人是为买卖双方说合交易而收取佣金的中间商人。在我国,经纪人约源于汉代。开始,有人专门说合双方的牲畜买卖,故汉称为“驵会”或“驵侩”。后逐渐扩充到各种买卖,甚至买卖人口、雇用人力、充当宦官都有专业经纪人。自唐始,经纪人称“牙人”。《唐韵正》:“《中山诗话》云:古称驵侩,今谓牙,非也。刘道厚云:本道原云:本称互郎,主互市。唐人书互为乐,似牙字。因讹为牙耳。”
宋代已有官牙、私牙之分。明代区分更明显,除说合买卖外,还有代官府监督商人纳税的责任。清依明制,但以私牙为主。民国时期,经纪人亦称“掮客”或“市侩”;而一般为外国和我国做生意进行说合,有交易所经纪人与一般经纪人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