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小型观赏犬,应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公安分局批准。外国人申请养小型观赏犬由市公安局批准。
小型观赏犬的犬种和体高标准由市公安局会同市农牧局确定后公布。
修订后条例对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的规定也更为严格: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超过1.2米;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期。
颇为方便养犬人的一点是,修订后的条例没有限制遛狗时间,这也就意味着养犬人全天都可以携犬外出,但务必要为犬只束牵引带,且长度不能超过1.2米,而且需要主动避让行人、制止吠叫和避开电梯高峰期,对养犬人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于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场所,除了常规公共场所外,条例规定还可以进一步扩大范围,“管理者有权决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同时“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划定本居住区内的犬只活动区域”。
违法养犬:先教后罚、不改重处
此次重新修订《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减少了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对养犬违法行为实行单一数额的罚款,不设幅度,这成为条例的一大亮点。
条例修订遵循了“先教后罚、不改重处”的人性化管理原则。一方面对违法较轻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可处罚款的规定,另一方面对违法较重的行为,甚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作出较高数额罚款、没收犬只等规定。
“为了配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条例增加了现场开罚单的规定。”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说,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外出不束牵引带或者牵引带超过1.2米,或者携带犬只进入禁止场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50元罚款。违反这些规定3次以上的,将由公安机关处500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太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负责人认为,条例规定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域内饲养犬只未登记的,处500元罚款,并没收犬只。可以说,这个处罚相比过去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犬只”要有力度的多。“都是硬杠杠,没有区间,弹性执法空间少了,执法要求更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