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般的管理和责任原则,公司账册的丢失应由负责管理和保管账册的相关人员负责。这包括财务部门的负责人、会计人员或任何被委托管理账册的员工。
他们应负责确保账册的安全和完整性,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丢失或遗失。如果账册丢失,这些责任人员应负起责任,并协助进行调查和解决问题,以保障公司的利益和财务安全。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控股股东和董事,当该公司无法开展清算,控股股东和董事无法提供有关财产、账册、重要文件,也不掌握其下落或有关信息的,属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形,该等控股股东、董事应就公司未清偿债务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