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重点保障对象是指低保户、移民户、残疾人户、大病重病户、重灾户。
扶贫是保障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取消贫困负担。政府帮助贫困地区加大人才开发、完善农民工人才市场。临时工基本待遇,建立发展工农业企业、促进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对贫困农村实施规划,旨在帮扶改善贫困户生活生存条件和扶助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
法律规定的优抚对象有以下人群:
1.抚恤对象
(1)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3)其它对象: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现役军人家属。
2.优待对象
(1)现役军人:具有现役军籍,正在服现役的军人。
(2)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4)参战军人:参战人员的认定就是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加过14类战役的退z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其中,“作战保障人员”是指在作战环境下进行后勤保障的人员。
(5)参核参试军人:特指建国后参加核武器、导弹、卫星(两弹一星)“试”验工作的军队人员。
(6)退伍军人: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