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评标专家费用标准(广西新评标办法2025年1月1日)

广西评标专家费用标准(广西新评标办法2025年1月1日)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5-02-03 02:19:50

广西评标专家费用标准

一)评审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评审劳务报酬标准为400元(含市内交通费),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超过时间30分钟以上不满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超过时间不满30分钟的,增加50元。

(二)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在自治区财政厅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需要从广西区域外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评审时间在 4小时以内的,评审劳务报酬标准为800元(含市内交通费),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超过时间30分钟以上不满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超过时间不满30分钟的,增加50元。

(三)评审专家已经到达评审现场,但采购项目未进行评审即宣布采购活动终止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评审需要改期进行的,每位评审专家支付不高于200元(含市内交通费)的误工补助。

到达评审现场因存在回避关系未参加评审的评审专家,每位评审专家支付交通费50元。

(四)评审委员会组长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担任评审委员会组长的专家评审劳务报酬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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