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朱元璋大力强化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主要原因在于明朝建国初期社会矛盾仍然非常尖锐。因此朱元璋需要通过强化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从而满足对内镇压敌对势力,对外保卫国家疆土的需要(朱元璋为何大力强化明朝的中央集权?这4个历史背景告诉你原因)。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朱元璋为了强化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究竟采取了哪些主要措施?
明朝初期的朱元璋
明朝初期继承了元末农民政权,宋政权,即小明王韩林儿的国家机构形式。而那时宋政权的机构形式又是仿效元朝的。因此朱元璋建国初年的国家形式与元末大同小异。
这套制度经过几年的运行之后,朱元璋开始慢慢觉得这套制度并不理想。其中,朱元璋对国家机构最大的不满主要集中在中书省宰相权力过大。他认为因宰相独揽大权,导致“君不能躬览庶政”,也就是君主无法亲力亲为,处理国家大事。
大多事宜主要依靠宰相,每遇重大问题宰相再向皇帝请示,而不是皇帝亲自第一时间去进行政务处理。因此,朱元璋觉得“故大臣得以专权自恣”。
朱元璋强化中央集权的两个主要方向
当时朱元璋认为,当时的国家机构极易导致国家大权的旁落,因此朱元璋决定对此进行改革。这场改革主要有两个方向:
朱元璋改革方向1:行政机构改革朱元璋提出了“权不专于一司”的改革方向,意思主要指的是,在一个机构当中权力不能过度集中在一块儿。譬如说兵权,不能由中央的一个军事机构全部独揽,还需要有另外一个机构与之相互牵制。又如地方行省的权力不能由总督一人独大,行省需要设置不同机构领导、共同商议决策。
朱元璋改革方向2:事皆朝廷总之也就是一切军过大事或重大决策朝廷说了算,由朝廷总揽,不允许各地机构各自为政。而这里的朝廷事实上就是指的皇帝,也就是机构分权,最后再到皇帝高度集权。
朱元璋强化中央集权的主要改革措施
朱元璋的改革1:行政机构改革军事机构的改革首先从地方着手。元朝的地方机构叫做“中书省”。另外设“行中书省”作为重要的分出机构。
元朝九叠篆书铜制官印
行中书省,主要是指地方仿照中央中书省设置地方中书省(行中书省)。
中央中书省设立什么官职,行中书省也同样设置什么官职,其中也包括宰相一职。
因此,行中书省可以理解为“分出机构”而非“派出机构”。所以元朝的行中书省事实上总揽军事、行政、司法、军政、司法、财政大权。正如《元史》中的《百官志》关于行中书省的记载:“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所以,人们将元朝的行中书省视为“外政府”,而中央的中书省则是“内政府”。这也是导致元末农民起义,中央对地方的指挥缺乏力度,元朝各地政府各自为政的局面的主要原因之一。
1.改革行省制度
经过多番考虑,朱元璋于洪武九年(1376年)下令废除行中书省,设三司取而代之。
取代行中书省的三个机构分别是:①承宣布政使司:管理民政——简称布政司;②提刑按察使司:管理司法监察——简称按察司;③都指挥使司:管理地方军事——简称都司。
明朝的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彼此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共同隶属于朝廷,归中央统一指挥。这样的改革,就极大地增强了皇帝对国家的控制。
承宣布政使司
2.改革中央行政机构
洪武十三年(1380年),中书省左丞相胡惟庸被人告发谋反。朱元璋以“谋危社稷”的罪名将其抄家灭族,并宣布废除中书省和丞相一职。
胡惟庸早年随朱元璋起兵,洪武三年,因李善长的推荐拜中书省参知政事,任右丞相。约至十年进左丞相。
废除中书省后,朱元璋提升中书省下属的立、户、礼、兵、刑、工六部,由六部分别处理中央事务,六部任命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
朱元璋的行政机构改革
这样一来,宰相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就集中到了皇帝的手中。地方的权力向朝廷集中,而朝廷的权力向皇帝集中。从而将封建专制从中央集权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
朱元璋的改革2:军事机构改革1.设五军都督府
朱元璋将原来元朝的军事机构“枢密院”,改为“大都督府”,后又由于担心大都督府权力过大将其一分为五,包括前军都督府、后军都督府、左军都督府、右军都督府和中军都督府,前后中左右即“五军都督府”。
全国基层设立“卫所”,设部队编制,向上设都司,再向上统一由五军都督管理。五军都督各自管辖一部分卫所,以此来分散军事权力。
由于明朝的军籍可世袭,朱元璋规定,五军都督主要管理军籍,执掌军政。但五军都督没有领兵之权,而是由兵部掌管军官的铨选、下达军令。这就形成了五军都督府和兵部权力的相互制衡。
具体来说,朱元璋还规定,凡遇重要战事,需由皇帝任命总军官,调用卫所兵力组织战斗。皇帝所做的均是决定由兵部发布。战争结束后,被调任命的总军官需要交还将印,所有部队返回原属卫所。由此一来,将领无法随意调动军队,兵权就在很大程度上集中在皇帝手中。
明代将军印
2.推行分封制
朱元璋推行分封制,他将除嫡长子之外的皇帝之子分到全国各地做藩王,每个藩王都配备护卫军,并拥有很大的政治和军事权力。藩王代表的皇室政权形成了“屏藩王室”,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地方的军事力量。
朱元璋的改革3:监察机构改革监察机构在明初时期同样仿照明朝,设“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名督查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
此外,六部下设“六科”,以监察六部官员。并将原来皇帝身边名为亲军都尉府的侍卫机构改成“锦衣卫”。锦衣卫下设专门从事侦查、巡捕、审问、刑判等职权的“镇抚司”
改革吏治
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后就着手改革吏治,他首先废除某某等处行中书省,设立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别担负行中书省的职责,三者分立又互相牵制,防止了地方权力过重。
发展经济
朱元璋吸取元朝灭亡的教训,实行了一系列休养生息、发展农业和工商业生产的措施,使得明朝的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民户达1605万户,人口达6054万人,垦地面积达850万顷,为明朝后世的经济发展打下极为牢固的基础。
文化教育
洪武八年(1375年),朱元璋诏令天下立社学,府、州、县每五十50家要设社学一所,用于招收八到十五岁的民间儿童入学。儿童入学后先学习《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等,然后学习经、史、历、算等知识,同时必须兼读《御制大诰》、明朝律令,另外还要讲习社会之礼。但是由于太祖本人文化水平不高,而将许多自己所厌恶的语句(如“民贵君轻”)一一删去。而明科举之八股文亦是呆板之至。整体而言,洪武年间文化教育虽不若唐宋之风,但对于元末之文化衰退而言,元璋之功亦不可小觑。
对外军事
为了彻底解决蒙元贵族的残余势力,洪武帝从明朝建立开始就不断北伐。洪武二年(1369年),明军追击北元残余势力,俘虏丞相脱火赤以下一万余人,北元皇帝逃到漠北几百里外。洪武三年(1370年),明军再次北伐,于沈欲口大破元军主力王保保,俘虏文济王以及国公阎思孝、虎林赤、察罕不花、韩扎儿等十万余人。洪武二十年(1387年),明军越过长城,轻骑雪夜奔驰,偷袭元军大寨,最后在蒙古捕鱼儿海大败元军,俘虏北元残余势力八万人。蒙古从此一蹶不振,分裂为鞑靼、瓦刺、兀良哈三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