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科学的教育观、儿童观,热爱学前教育,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创新、奉献和团队合作精神。
2. 具有学前教育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考虑有个人特长或已获得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3.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优秀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4. 具备计算机办公自动化操作能力。
5. 具备英语日常阅读交流能力。
6. 须持有如下资格证书:
A、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非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还须具有学前教育岗位培训结业证)
B、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甲等以上)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体检要求及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注:各地教师资格证报考学历条件请以当地报名公告要求为准。
5、教师资格证其他报考条件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