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是一个常用的成语,它的出处是《后汉书·列女传》中的故事。
据传,汉朝有位名叫陈圆的家贫女子,小时候就懂得读书写字,并喜欢读古人传记,尤其是喜欢读到高尚人物的故事。她后来嫁给了陈翊,生有一子。但是不久之后,陈翊便因犯罪被官府判处死刑,仿佛陷入了绝境。
不过,陈圆并没有放弃,在平静地面对失去丈夫的打击后,她开始积极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例如帮助邻居搬运东西、种粮食等等。她还跟儿子说:“『殃及池鱼』,我们现在遭受的危难,不应该波及别人。”
后来,城门不幸失火,火势迅速蔓延到全城,陈圆的邻居们都惊慌失措地去救火,而陈圆仍然坚守着自家的东西,没去参与救火。最终火势被扑灭,城门被拆除。但是在大火过后,陈圆的邻居却发现,仍有无数的家境并不富裕的人家因救火而倾家荡产,他们的池塘里的鱼也一起死亡了。
陈圆的故事传颂开来,成为“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成语的来源。这个成语后来成为了表示一些事件或者行为将会波及其他无辜人的负面影响的常用用语。
北齐、杜弼《为东魏檄蜀文》中有句名言,叫“但恐楚国亡猿,祸延林木;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成语“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本义是城门着了火,人们用护城河中的水救火,以致河中的鱼儿受牵连而死。后比喻因受连累而遭到损失或祸患。
但东汉、应劭《风俗通》中对这一成语的解释却不是这样,他引述了一个传说,说是宋国有一个叫池仲鱼的人,居住在宋国的城门边上,一天,城门突然着火了,大火蔓延到了池仲鱼家,竟把池仲鱼给烧死了。这以后,便有了“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