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禁止九不准是指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对党员和干部的行为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八禁止:
1. 禁止个人崇拜:反对个人迷信、盲目崇拜和过度颂扬个人。
2. 禁止分散主义:反对分散组织、各自为政,强调集中统一的领导。
3. 禁止宗派主义:反对利用团体、派别等形成小圈子,造成内耗。
4. 禁止任性跋扈:反对任意行使权力,以权谋私,蛮横跋扈。
5. 禁止特权思想:反对享受特殊待遇,超越群众、摆架子。
6. 禁止形式主义:反对形式化、虚假官僚主义,重实际工作效果。
7. 禁止享乐主义:反对沉迷享乐、奢靡浪费,追求物质享受。
8. 禁止奢靡之风:反对铺张浪费、攀比炫耀,倡导节俭朴素生活方式。
九不准:
1. 不准无原则无组织活动。
2. 不准进行个人恩怨报复。
3. 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
4. 不准乱收费、乱摊派。
5. 不准侵犯公私财物。
6. 不准非法拘禁、殴打他人。
7. 不准擅自查封、扣押他人财物。
8. 不准随意妨碍或阻挠公务活动。
9. 不准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这些规范旨在约束党员和干部的行为,促使他们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保持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和品行,确保党的事业能够顺利推进。
“八个禁止”: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九不准”包括:
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
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