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养密度又称放养量,对于小型鱼类的鱼种和较大型鱼类的小规格鱼种,放养密度常以单位面积放养量(即尾数)表示(尾/公顷);对较大规格的鱼种(通常在50克/尾以上),常以单位面积的重量表示(千克/公顷)。
放养密度太小,不能充分发挥鱼池生产力。适当提高鱼种放养密度是提高产量的有效措施之一,但是当放养密度超过一个边际水平,由于过多的空间竞争和食物竞争,以及鱼类自身粪便和排泄物中的有害物质影响,鱼产量反而下降。作者曾调查太湖流域140口124公顷鱼池,并结合科学实验,证明以草鱼等吞食性鱼为主、不轮捕轮放的养殖类型,即年初一次放足,年末一次捕捞,当各混养鱼类总放养量为每公顷3750千克时净产量最高,超过此密度时净产量反而减少。作者又研究证明,当放养量为每公顷2700千克时经济效益最好,即成本利润率最高。因此,为获得高产稳产高效,条件可能,每公顷放养重量应在1500千克以上,2700千克以下。当然,如主养鱼是小型鱼类,或规格较小的鱼种,那放养量应在下限,而再酌情减少。
在上述最佳放养密度范围内要通过增加放养密度提高产量,必须靠两个措施做保障:①供水管理。在整个生长季节确保优良水质的供应,使有毒物质能够被稀释,浮游植物的水华亦被控制。②对池水增氧。在午后短时间使用增氧机,可将水表过饱和氧水压到鱼池底层,同时也能将空气中的氧带入水的各层。
应该合理混养,可以充分利用水体和天然饵料及人工饲料,增加放养密度,因此是提高鱼产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种鱼类混养搭配的比例,主要是根据鱼类的不同生活习性、食性和鱼池条件、饵肥来源等情况来决定。水质较肥的池塘,以鲢鳙为主,搭配一些草鱼及其它鱼种,鲢鳙鱼比例4:1;若池塘水质较差,而青饲料供应充足,应以草鱼为主,适当搭配鲢鳙及其它鱼种。每亩产500kg成鱼的池塘,应放养鱼种1200---1500尾;每亩产500kg以下的池塘,放养鱼种500---1000尾。主养鱼占60%--70%,配养鱼占30--40%,鲢、鳙鱼之间的比例为4:1。食性相近或相同的鱼应尽量少混养或不混养,以防两种鱼争食而影响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