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天,
1. 办理条件: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但下列情形除外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月取水二百立方米以下,以及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年取地表水十万立方米以下的;(3)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4)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5)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采水许可证办理需要4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办理
审批程序:1、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需要申请或者重新取水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前,向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需要取水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应附城建部门意见。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流域机构,应当自收到取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予以受理、通知申请人补证、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的取水许可预申请,其取水量额度供建设项目立项使用。3、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取水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的,应当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审批所需资料:
1、 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
2、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 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影响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