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检,是巡检司的主官巡检使的简称,为低级官员,明时官级为正九品。
自五代始,历唐、宋、元、明直至清末,在县以下要地设置的次县级的巡检司机构,隶属县令管辖。
古时,县为最低一级行政区划,县衙门也是最低一级政府机构,县以下没有乡镇政府机构,因而,巡检司类似于最基层衙门,初职能为维持地方治安,捕缉盗贼。
巡检司的主官,为巡检使,简称巡检。
后扩大至京师、边地、江河海防,及边远蛮夷之地设置巡检司,逐渐增加职能。
到元朝时地域辽阔,巡检司设置数量增多,增加军事功能。
明朝时巡检司增加行政职能。
清朝时,疆域广大,县治设置增加不多,因而县域较大 ,巡检司增设官员通判处理行政事务。
明朝海门巡检,既属于设置于海防之地海门巡检司的主官。
巡检,相当于今日之乡镇公安派出所长,至元朝相当于兼任乡镇武装部长,至清朝相当于兼任乡镇民政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