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确定申请勘查范围。勘查范围用勘查区块拐点处的经纬度表示,经纬度坐标须是15秒的整数倍,且不能超过40分乘40分。
第二步:确定探矿权是否可以申请。做法是到当地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查询申请勘查范围内是否已有其它矿业权(探矿权或采矿权),或申请在先、并且已被矿管部门受理的情况;如果勘查范围发生重叠,则重叠部分不能参与申请探矿权。请注意:1)有些矿种可以以申请在先的方式取得探矿权,但也有例外(附件一);2)对于跨省、外商投资、油气和放射性矿产、勘查投资额大于500万元等勘查项目,须到国土资源部地勘司申请探矿权(附件二)。
第三步:委托地勘单位编定勘查设计,并准备公司营业执照、资金来源证明、委托勘查合同等材料(附件三、四)。将上述材料综合起来,用电子报盘软件生成探矿权申请书(附件五)。
第四步:提交申请材料。由于各地、各级矿业管理部门所要求提交的材料不尽相同,可到当地主管部门详细咨询,按照他们的要求,同时提交纸质与电子版材料,其中电子材料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档申报公告规定中的标准》制作。
申请新的探矿权需要经过以下步骤:1、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查看探矿区域的开放情况和适用的规定;2、选择探矿地点并进行勘测、评估和规划,对矿产资源的价值和可采性进行分析;3、制定探矿计划,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限、所需人力物力等,并提交给相关管理部门审批;4、提交申请文件,包括探矿权申请书、勘探方案、资格证明等材料;5、递交申请后,等待管理部门审批并进行评估,如果符合条件就会颁发探矿权证;6、探矿权持有人需要按照批准的计划和方式进行探矿工作,并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和矿产资源储量情况。
总的来说,申请新的探矿权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并进行充分的勘察和分析,以确保探矿工作的顺利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