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以自己的鲜血和生命捍卫法律的尊严,实践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对我们的教育是非常深刻的。
李离自刑出自汉代司马迁的《史记·循吏列传》,讲述李离因为误听案情而错杀了人,想以死抵罪。晋文公认为责任在他的属下,而不是他的罪过,但李离执法严格拔剑自杀。
解析:对于李离的殉法,《韩诗外传》引用《诗经》当中的一句诗来评价: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史记》则点评得更为精到:李离伏剑,为法而然。 使过错和失误是下属所犯,领导者也要勇于承担自身的领导责任,不能“一推六二五”,把自己洗得“一干二净”。
法律是神圣的,甚至比我们的生命还要重要,我们不可藐视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