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补助的办理需要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办理。
申请材料:
(一)创业补贴申请。
创业补贴申请表中所填写信息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申报单位名称与实际经营单位名称一致,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如有涂改请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上级部门抽查根据创业补贴申请表信息进行现场勘验核实。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是指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留存原件。
(四)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驻青高校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应提供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声明。请申请人按照所示内容填写,并签字确认,标明时间。
(六)本人户口本单页原件及复印件。
(七)申请人开户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折)复印件。在复印件下方重新标明银行卡号。
(八)申请人及经营情况照片2张,镇办留存电子版,报送照片打印版。
营业执照领取补贴领取一般需要创业者向纳税所在地区或者市县就业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由就业局初审后报劳动保障部门复审,如果复审合格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补贴资金。补贴对象
在2019年4月24日后创办实体,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