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指南》第49页和第50页所述,立案审批表的案由项目应该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2、方志出版社出版的国家安监总局政法司编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实用手册》第133页:案由:(1)用于对案件性质进行初步定性。(2)便于处罚类执法案卷的统计,建议将案由分为两大类:事故类(生产安全、职业安全)、一般违法行为类(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如事故类-------生产安全;也可以依据各地区统计的不同需要进一步细分,如事故类----生产安全----重伤。
3、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指南》第129页,案由,用于对于行政处罚案件性质进行定性分类,便于行政执法工作的统计分析。建议将案由分为两大类:事故类、一般违法行为类,也可以根据各地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的需要进一步细化,如一般违法行为类可以分为矿山类和危险化学品类。
案由一般分有: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交等四种情况。在这四种情况中我们一般只选择其中的一种主要的来源情况进行填写,否则别人(上级)就无法得知案件的真实来源,也无法进行案件统计。
在填写时只填写如“检查发现”这四个字,不要在画蛇添足,否则会出笑话的,或被人家认为是在卖弄水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