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定性为乙类第2项,具体理由如下:
一、 依据规范:
1、《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3690-92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二、详细说明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条文说明第3.1.3对本规范如何界定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说明部分摘抄如下:
1.28℃≤闪点<60℃的易燃、可燃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
3.助燃气体和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