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宗法制度是由周武王和周文王确立的。周武王是周朝的建立者和第一位君王,他在战胜商朝后,开始了对各地诸侯的统治,建立了封建制度。
他在治国时,秉承了“民胞物与”的思想,强调君民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关爱,确立了周朝的统治地位。
宗法制度是西周的周公确立的。他首先确定了同姓的诸侯和周天子为宗法关系,是周天子的叔伯兄弟;异姓诸侯和周天子为姻亲关系,是周天子的甥舅表亲。
又确立了嫡长子世袭继承制,以“立嫡不立贤,立长不立幼”为基本原则,按血统的亲和疏来确定权利的分配。
所分封诸侯,以及其下的卿大夫、士也有本支的大宗。均实行嫡长子继承,庶子为小宗,实行再分封。这样,权力始终掌握在嫡长子手中,而嫡长子只有一个,使得继承有了唯一合法性,避免了众子相互争夺的局面。
此外,周公又将“以德配天”、“天命无常”作为维护周朝统治的基本思想,用宗法制度将政权、族权和神权三者统一起来,使周王朝的统治具有不可侵犯的神圣地位。
这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制度和以封邦建国为基础的国家机构,使得周王朝政令畅通。从而,也使周王朝成为了一个严格的等级礼治国家